招生学区范围
校本部:石角镇七星村委管辖的村小组:横坑村、大西村、大东村、油南村、油北村、塘寮村、回头岭村、元岗村、吴屋村、红联村、张彭村、钟屋村、林屋村、七星岗村、陈袁村、宋屋村、高屋村、新村村、新围村(代耕户)。
新民教学点:石角镇七星村委会新黄村、新何村、新兴村、新民村、新联村、新塘村、新建村、新立村一队、新立村二队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在清城区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权属占比51%以上的合法房产(合法房产是指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房产)(以下简称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地址为清城区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一同居住的房产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的合法房产或农村自建房,且经核查确认其父母在我区没有房产;
3.户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内、清城区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4.其户籍挂在清城区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派出所,或寄挂在学区范围内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人员的房产地址上;
5.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6.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清城区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
7.非清城区石角镇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8.其法定监护人属在招生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居住地且与村委签有代耕协议的代耕户人员子女。
报名方式
1.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5月20日-5月21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03室)进行现场报名。
2.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报读石角镇七星小学,均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8日—5月22日。 根据指引进入报名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所有上传的资料和证件,必须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
(1)手机报名: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右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
(2)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
注意:(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
电话咨询
对招生报名工作存在疑问的适龄儿童父母,可致电进行咨询。
时间:
5月18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电话:
石角镇七星小学0763-3730580
新民教学点0763-3733267
报名需上传或提供的材料
1.清城区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1)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
2.其父母(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
(1)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4)其父母(其中一方)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5)住房证明材料;
3.其父母(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其父母(其中一方)的《军官证》;
(4)部队证明;
4.非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其父母在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
①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2)其父母(其中一方、清远市外户籍)为在石角镇七星小学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①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④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⑤其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等);
(3)其法定监护人属石角镇七星小学范围内有合法居住地且与村委签有代耕协议的代耕户人员子女:
①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其父母在辖区范围内村、居委开具的有效居住证明;
④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小产权)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等)。
招生派位及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按以下类别顺序进行招生派位
第一类: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户籍在清城区石角镇内、学校学区范围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四类:非清城区石角镇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的。
第五类: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石角镇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第六类:其法定监护人属学校范围内有合法居住地且与村委签有代耕协议的代耕户人员的适龄儿童;
2.公办学校招生派位时,首先确保上述招生类别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入读所属学区学校;其次按照第二至第六类的顺序派位,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一贯执行的“就近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适龄儿童统筹协调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关于报名材料的说明
1.户籍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户主、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所在户口簿户主、本人及其父母所在户口簿户主、其父母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
(1)购商品房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为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和完税证明原件(已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居住的合同不作为合规材料)。
(3)自建房或集资房的,提供我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国土使用证,产权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4)租赁房屋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连续五年(或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社保及居住证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清城区石角镇工作单位的证明、在清城区缴纳的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5年的证明以及有效居住证。
家长端填报流程
进入招生系统选择公办一年级。
选择石角镇,报读石角镇七星小学或石角镇七星小学新民教学点。
(请仔细查看学校名称,切勿贪快误报)
如未报名,请先点击报名进行注册。
按实际选择对应新生类别后填写信息,点击开始报名。
请认真仔细填写报名资料,切勿出错。
提示报名成功,还需要按政策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的证件采集,才算完成整个报名申请。
报名成功后,关注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编辑:阮倩婷
审核:伍琳
签发:何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