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玲:
1、接待当事人;
2、民事立案审查;
3、审核刑事判决书;
二、王晓晓:
1、填写通知辩护公函;
2、填写委托调查手续;
3、屯留司法局送手续;
4、填写宣判笔录。
三、赵丹:
1、拟写、印发诉前调书41号;
2、拟写、印发诉前调书42号;
3、向办公室报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资料;
4、向中院报送4月电信诈骗表、缅北电信诈骗;
5、联系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
6、与法官讨论非法经营罪案情。
7、修改、印发帮信罪判决;
8、网络报结诉前调书案2件;
9、拟写盗窃罪判决部分内容。
四、王健玉:
1、完成庭审任务;
2、长治市公安局送达文书;
3、协助当事人阅卷;
4、查看206系统;
5、预约庭审。
五、张丽君:
1、整理完善卷宗;
2、卷宗打码;
3、完成庭审任务;
4、盖章民事裁定书、电子送达;
5、电子送达应诉手续;
6、制作鉴定质证笔录。
六、王笑:
1、案件统计;
2、案件维护;
3、电子签章,打印;
4、通知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时间,邮寄鉴定材料。
七、黄倩:
1、收取评查卷宗;
2、案件维护;
3、打印文件;
4、维修打印机。
八、宋一帆:
1、评查卷宗;
2、屯留公安局送逮捕手续;
3、屯留司法局送达法律援助公函;
4、联系案件当事人。
九、张舒玮:
1、查询诉服数据并签到;
2、主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案件庭审;
3、询问案件当事人制作笔录;
4、撰写民事调解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
5、修改管辖异议裁定书。
十、丁亚丽:
1、陪同到路村法庭送资料,迎检;
2、收取诉讼费,开具发票;
3、指导当事人填写立案手续,做满意度评价;
4、给案件当事人致电,调解案件;
5、登记上诉发还案件。
十一、秦瑞:
1、今日登记诉前调解案件;
2、整理调解员调解案件;
3、今日收取诉前调解案件,登录调解平台系统录入各民事诉前调解案件,分配调解员,并进行受理,网上系统上传音视频并进行结案等;
4、接听当事人电话数十次,回复当事人案情;
5、今日成功调解两起民事诉前调解案件,并指导当事人填写手续;
6、陪同路村送资料;
7、其他诉服工作有序进行中。
十二、王雁:
1、整理、装订卷宗2本;
2、制作移送执行申请、财产判项信息表;
3、文书盖章;
4、移送执行5件。
十三、申秀丽:
1、今日窗口受理民事案件四件,收取诉讼费四件;
2、受理刑事案件一件;
3、受理诉前鉴定案件一件;
4、处置网上立案五件,并电话通知当事人;
5、指导当事人满意度评价六人;
6、接收上诉卷宗二件,并检查;
7、接待当事人多人,接听电话多次,其他诉服事宜有序进行中。
十四、张宏武:
1、开庭审理民事案件两件;
2、审核修改裁判文书;
3、对鉴定案件进行询问。
十五、吴琼:
1、制作询问笔录一件;
2、完成庭审任务;
3、整理装订卷宗。
十六、倪慧芳:
1、接待案件当事人;
2、撰写民事判决书;
3、翻阅资料;
4、与领导讨论案件情况。
十七、贾小伟:
1、潞州区送应诉手续;
2、整理卷宗;
3、拟写民事裁定书;
4、联系当事人做公告事宜;
5、准备庭审笔录。
十八、李霓景:
1.查询案件信息;
2.接听电话;
3.录入民事案件四件;录入刑事案件一件;
4.案件送扫描室扫描。
十九、陈国彦:
1、接待当事人多人,接听电话并回复执行案件信息;
2、受理执行案件材料十二件,并指导当事人签送达回证等立案材料;
3、查询案件信息;
4、填写执行立案材料五件;
5、联系当事人督促履行;
6、执行系统录入首执案五件,异议案一件,送扫描并取回,登记分案移送执行。
二十、宋少杰:
1、浏览刑事案件卷宗;
2、拟写刑事判决书。
二十一、梁磊:
1、复印案件材料;
2、填写执行通知书。
二十二、段增翠:
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