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11时00分许,米某驾驶标的车新JC562在克拉玛依市雅典娜小区道路右转弯时与杨某驾驶的新G808PM直行车相碰,造成两车受损严重。
接到报案后,克拉玛依分公司查勘员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调查了解到标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右转弯碰直行车,且标的车未让右侧车辆先行,结合以往案例,初步判断本案我司标的转弯未让直行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可能性极大。且客户认为是自己的责任,要求赶快处理,并不想报交警。但我司查勘员依据经验根据现场行车轨迹判定三者车也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具体案情还需报交警队调查,于是查勘员建议客户报交警处理。
交警到现场拍照取后带双方驾驶员到交警队处理。查勘员随即前往克拉玛依区公安局交警队,对事故全程进一步核实,及时沟通责任划分情况,经与交警处理民警对接沟通后,确认三者车在社区道路左转弯也存在违规行为。最终克拉玛依交警队下达事故认定书我司标的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