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集中心学校“珍爱生命,规范驾乘电动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曹集中心学校
创建于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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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学生安全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幸福。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人们常见的出行交通工具。然而,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和出行安全,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严格约束自家孩子不得驾驶电动车,更不允许搭载他人。

一、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危害

     1.很多中学生驾驶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2.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驾驶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一些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朋友,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或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有相关的规定,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5.有些中学生驾驶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6.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二、不符合条件驾驶电动车涉及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1、2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未满法定年龄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上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违法驾乘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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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学校始终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禁止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上、下学,家长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接送学生时,家长和学生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请家长们谨记以下几点:

     1.使用电动车等机动车辆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

     3.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

     4.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5.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不仅乱停乱放,给周边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同时也给学校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6.近期我区已发生多起因学生骑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我校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学生晨会的方式多次教育学生禁止骑电动车,但是仍有部分学生骑电动车上学,请各位家长起到监督和督促的责任,为孩子的生命安全负责

      生命仅一次,事故无彩排。学校的制度规定和目标初衷都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希望各位家长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和高度的法治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期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孩子能安全、健康、快乐地度过每一天!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曹集中心学校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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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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