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课堂——逐章逐条学《条例》第1条、第2条

屯留梁玉
创建于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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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从即日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屯留区支行党支部特开设“逐章逐条学《条例》”专栏,每天推送一则《条例》条款及其解读,加深党员对《条例》的理解把握,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是关于《条例》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明确制定、实施《条例》所要实现的价值和目标,以及《条例》的上位党内法规依据。《条例》的制定目的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这是制定《条例》的首要目的。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党章以外的其他党内法规,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严肃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也是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制度。只有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才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全党步调、实现党的意志、完成党的任务。《条例》因其特有的强制性和惩戒功能,成为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坚强纪律保障。《条例》提供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对于保障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地深化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毫不动摇地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使党变得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特征。发挥党纪处分的震慑作用,通过实施党纪处分惩处违纪行为,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有效途径。对经不起考验、思想不纯、党性不强的党员,单靠教育说服和自律,难以约束他们的言行,必须发挥组织监督和党纪处分的警示震慑作用。要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对于那些违犯党纪但尚可教育挽救的党员,可以运用《条例》规定的党纪处分手段去教育、帮助、挽救,促使他们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对于那些完全不合格的党员,则必须运用党纪处分把他们清除出党,以保持党的纯洁性。

三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章在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党员只有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们党充满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在党内享有的各项权利、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条例》根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关精神,规定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纪处分条款,如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对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为的处分,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行为的处分等,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有力武器。

四是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对于提高他们遵纪守法水平、依纪依法办事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条例》规定,党员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分则部分划定了95条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负面清单”,总则部分规定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这些内容,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同时,适用《条例》追究违纪行为,本身也具有教育警示作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条例》、经常对照检查,可以增强纪律定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及同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主动性。

五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党的团结统一是我们党有坚强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我们党是一个有8900多万党员的大党,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权威、统一的行动,各行其是,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现固和维护呢?就其主要因素来说,一靠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二靠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忠诚,三靠严明的纪律。《条例》大幅度增加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款,特别是对“七个有之”问题等作出明确处分规定,以确保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样,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也需要用党的纪律统一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形成步调一致的局面。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公开或者变相抵制歪曲。因此,必须通过严明纪律,协调、规范、统一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条例》的制定依据是党章。党章吸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实践创新成果,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充实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建设内容等。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具体化,注重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近两年颁布的党内法规相衔接,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解析:本条是关于《条例》指导思想的规定。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形成了科学完备的思想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不断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继续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从起草制定到贯彻实施,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穿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体现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


二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是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原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没有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中华民族将是一盘散沙。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体现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树立鲜明的价值观和政治导向上。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党领导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战略选择,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党一定要有领袖,有领导核心”,“领袖就是团结的核心,它本身就是力量”。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保证全党自觉向核心看齐、自觉维护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把党和国家事业推向前进,意义重大而深远。《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以及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行为明确纪律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步调一致。

三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指明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方向。总要求明确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党的建设指导方针。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这是管党治党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就无法实现,党就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付出艰巨努力,正本清源、拔正船头,保证全党沿着正确航向前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当前,受国际国内环境各种因素影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依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总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抓住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关键,突出了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和纪律建设这个管党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要求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必须把这些要求贯穿其中,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转化为纪律规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实违纪情形,标定规矩和底线,用铁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纪律牢牢刻印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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