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未报备将受处罚

lujingchun
创建于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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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下午14时左右,丹凤街道综合执法队巡查到法杂村委会法杂村居民小组时发现,小梅子箐封山林区有火烟冒出,经执法队员核查发现张某某在自家田间(房后头)与小梅子箐封山不到0.5米的地方焚烧秸秆,未向村委会报备,丹凤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对张某某进行现场劝导并一起将火点扑灭覆盖。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张某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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