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自2017年以来的首个新准则。该新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以下简称该准则)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并将影响目前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每个报告主体。
该准则的目标是改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特别是在损益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沟通方式。
主要变化
损益表列报要求的变化
汇兑差额
有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主体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引入的新要求
管理层业绩指标
信息汇总和分解的指南更新
经营类费用列报方式的变化
其他准则的一致性修订
背景
该准则的发布是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最后阶段成果,该项目的启动是由于IAS 1在以下方面缺乏详细要求:
损益表中收益和费用的分类;
损益表中小计项目的列报;
主要财务报表或附注信息的汇总和分解。
由于准则在上述方面缺乏详细要求,因此实务中各企业定义了自己的小计项目和业绩指标,这使得投资者难以比较不同主体之间的财务业绩。
IASB认为IFRS 18将解决这些问题并提高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总体而言,IFRS 18中的大部分变化影响的是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IAS 7)中的特定要求做了有限的变更;对综合收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表所要求的披露也存在少量变更。虽然IFRS 18保留了IAS 1中的许多内容,但报告主体仍需注意一些主要变化。
损益表列报要求的变化
IFRS 18引入的主要变化是报告主体编制损益表的方式。
首先,该准则引入了两个新定义的小计项目:
经营利润;
筹资及所得税前利润。
这些新规定的小计项目旨在确保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是一致的,从而提高可比性。
此外,该准则要求主体将所有收益和费用归为以下五类:
经营类;
投资类;
筹资类;
所得税费用类;
终止经营类。
投资类包括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及未合并子公司的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可独立于主体的其他资源产生回报的其他资产产生的收益和费用。
筹资类区分了仅以筹资为目的的交易和以非筹资为目的的交易。仅因筹资而产生的所有负债的收益和费用,以及应用其他准则确认的利息收入或费用的一些要素,均包括在这一类中。区分筹资类能够使投资者评估报告主体在筹资影响之前的业绩。
所得税费用类和终止经营类分别包括因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而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及相关汇兑差额,以及因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而产生的收益和费用。
最后,经营类包括所有其他收益和费用项目,这些项目没有分配到其他四个类别中。经营类是一个默认类别,因此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类别将包括主体主要业务活动的收益和费用,无论这些收益或费用是否存在波动或异常。经营利润小计项目不仅提供了过去业绩的指标,也为预测主体未来现金流量提供了一个起点。
汇兑差额
IFRS 18要求,在损益表中的汇兑差额应与产生汇兑差额的项目分类一致。例如,银行借款的汇兑差额将被归类于筹资类中。然而,如果以这种方式对汇兑差额进行分类会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或努力,则允许主体将其归类为经营类。此外,主体应关注对混合合同相关损益以及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类的具体要求。
有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主体
上述要求适用于大多数主体,但对于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报告主体而言,由于它们的主要业务活动符合投资或筹资活动的定义,情况将更为复杂。
当报告主体评估其主要业务活动为资产投资时,取决于基础资产的核算方式,相关收益和费用应在投资类和经营类之间进行分配。对于使用权益法核算的所有资产,收益和费用包括在投资类中,而对于所有其他资产,收益和费用都包括在经营类中。
当报告主体评估其主要业务活动为向客户提供融资时,应把来自融资的收益和费用归类为经营类。
因此,对主体的主要业务活动的评估将是一个关键的判断,它可能会对损益表中项目的位置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提供多种服务的企业集团这可能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引入的新要求
除引入IAS 1中的部分规定外,该准则还引入了新的披露要求,以补充主要财务报表的内容,包括:
管理层业绩指标;
按性质划分的费用。
管理层业绩指标
为了解决目前实务中存在的重大差异,当涉及到所谓的“替代业绩指标”和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时,IFRS18引入了“管理层业绩指标”(MPM)这一概念。
管理层业绩指标是指在财务报表之外的公开信息传播中使用的,用于向报表使用者传达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方面看法的,除IFRS 18列出或其他准则要求的收益和费用以外的小计项目。
除管理层业绩指标外,报告主体还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
管理层业绩指标与最直接可比的IFRS 18小计项目、合计项目或其他准则要求的小计项目之间的调节过程;
描述管理层业绩指标如何传达管理层的观点以及管理层业绩指标的计算方式;
解释所披露的管理层业绩指标的变化或指标的计算方式;
声明所使用的指标反映了管理层对主体整体财务业绩的看法,以及该指标未必总是与其他报告主体提供的具有类似名称及描述的指标具有可比性。
符合管理层业绩指标定义的指标都需要披露上述信息,且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进行披露(如适用)。
信息汇总和分解的指南更新
该准则提供了具体的指引,以确保财务报表中的汇总和分解是一致的,并为投资者提供了分析所需的信息。IFRS 18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主体:
根据项目是否具有相似的或不同的特征进行汇总或分解;
确保对项目进行分组的方法不会掩盖重大信息或影响理解;
在主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中应用基于特征的汇总或分解方法。
经营类费用列报方式的变化
与IAS 1一致,IFRS 18要求主体根据性质或功能,以结构化和有意义的方式列报其经营费用。这意味着,一些主体可能会决定按性质对某些费用进行分类,而按功能对其他费用进行分类。该准则要求按功能分类列报费用的主体,披露损益表经营类各项目的折旧、摊销、员工福利、减值损失和存货减值的金额。
其他准则的一致性修订
IASB对现金流量表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IAS 7现在要求主体使用IFRS 18中定义的经营利润总额作为使用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起点。此外,取消了利息和股利现金流量的分类和列示选择权,以简化实务和编报的多样性。
在其他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中的要求已被修订,允许主体披露除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外的每股收益信息。但是,只有IFRS 18中界定的合计项目或小计项目或管理层业绩指标能够包括在计算每股收益的分子中。《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也进行了更新,要求在中期财务报表中披露有关管理层业绩指标的信息,并就如何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处理小计项目提供了指引。
IFRS 18的生效日期
本准则自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使报告主体及其审计师有时间为过渡到IFRS 18做好适当准备。该准则允许提前适用。值得注意的是,IFRS 18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在采用该准则时,必须重述所有比较信息。
致同观点
我们支持新准则的发布,这应该会提高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同时投资者能够更好地比较财务报表。
虽然距离生效日期还有一段时间,但我们鼓励主体尽早开始考虑其影响。为此,我们计划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为IFRS 18做好准备》指南,该指南将更详细地介绍这一准则的要求及其对报告主体可能产生的影响。
关于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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