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安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招生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的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关资料),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片区核准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学区范围
曙光村、西王曲、满江红村
三、招生工作(7月9日—21日)
1. 7月5日15:00—7月12日15:00:家长下载填写《登记表》:附件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 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或复印)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年级新生:毕业学校和学籍号两项不填)
2.信息审核时间:7月8日--12日 (9:00—17:00)
学区内学生:曙光小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家长(父亲或母亲)在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两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复印件等到曙光小学进行现场信息审核。
非学区内学生:集体户、挂靠户、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到曙光小学登记。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共性资料”和“四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家长网上预约的教育局划分的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证”资料: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其中,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应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5.发放《报名条》:
凡在曙光小学信息审核点进行审核的适龄儿童,审核通过后发放《报名条》,确定就读曙光小学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6. 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日,凭《报名条》到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 未完成登记流程或未按时到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时间安排
6月28日—7月8日:进行入学招生政策宣传、信息收集。
7月5日—7月12日:家长网上预约信息审核点和审核时段。
7月8日—7月12日:符合要求的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带齐资料到曙光小学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领取《报名条》。
7月10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8月1日:家长凭报名条到曙光小学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认定学位。
五、温馨提示:
1. 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其中1人携带齐全资料到学校审核(学生不来学校)。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刘主任 18049543643
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曙光小学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