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涉黑洗钱犯罪 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戴文伟
创建于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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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并出台了《反有组织犯罪法》。

                  您了解这部法律吗?

         它包含了哪些内容和知识点呢?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了解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反洗钱学习,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一)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三)什么是软暴力?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重拳出击,严惩黑恶犯罪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对参与黑恶犯罪人员采取与普通犯罪人员不同的措施。

(一)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二)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三)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四)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需减刑、假释的,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对涉黑恶犯罪财产全面调查、冻结、追缴、没收。加强反洗钱力度,对涉黑恶犯罪中涉嫌洗钱活动的,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将合力打击。

(一)全面调查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二)合力加强反洗钱力度: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保障“打伞破网”: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一)认罪认罚从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保护人身安全:采取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

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

(一)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二)处罚原则: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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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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