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吉林省教育厅和松原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规范长岭镇内小学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公开公正”原则。
2.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优待政策,探索“长幼随学”服务(子女中有在本校就读的,其他子女可申请入本校就读),确保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随迁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优先安排学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落实“阳光分班、阳光分座”政策,学校需在达到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设定班数、人数,每班不超45人。
二、 班级设置
长岭县实验小学计划设置8个教学班;
长岭县第一小学计划设置8个教学班;
长岭县第二小学计划设置4个教学班;
长岭县莱薰路学校计划设置6个教学班;
长岭县第四小学计划设置5个教学班。
三、 招生对象
长岭镇内街(委)户籍或居住在长岭镇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9月1日前出生)。
四、 学区划分
长岭县第一小学学区:岭城路以北,长庆北街以西,长新北街以东范围内。
长岭县第二小学学区:长庆北街以东,岭城路以北,东关南街以东,永久东路以北,东二环以西,长白路以北范围内。
长岭县莱薰路学校学区:岭城路以南,挹爽街以西,长新北街以西范围内,岭城路以北,南环城路以南,通往新安镇方向的203公路以西北范围内。
长岭县实验小学学区:挹爽街以东,岭城路以南,东关南街以西,永久东路以南,新安南街以西范围内,南环城路以南,通往新安镇方向的203公路以东南范围内。
长岭县第四小学:永久东路以南,新安南街以东,东二环以东,长白路以南范围内。
五、 招生流程
第一阶段
1.招收本学区内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新生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交款正式发票或租房合同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招收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公殉职的、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获得警界功勋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3.招收农村户籍在学区内有固定住房的适龄儿童。新生家长持房产证或购房交款正式发票、户口本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4.说明:①以户籍申请就读的,户口薄上的住址应在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②以房产证申请就读的,必须已经实际入住,需要提供房产证和户口薄;房产证由于抵押等原因不能提供的,需要到县房产部门查档、打印后加盖房产部门公章;③未取得房产证的实际住户,需提供购房合同,税务发票,监护人名下生活用电、用水、取暖和物业缴费票据。
教育局进行入学资格现场初审,初审后协同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提供证件进行复核。第一阶段报名复核结束后,镇内各小学向社会公示招生情况,一周公示期结束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第二阶段招生工作。
第二阶段:
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第一阶段招生公示的空学位数,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办法如下:
1.监护人持租房协议、房主房产证、务工单位出具的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半年以上的工资表、务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到住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如报名数小于空学位数则直接入学。
2.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大于空学位数,进行第一轮招生派位。教育局统一组织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抽签确定适龄儿童是否在该校入学,同时,公示各校招生情况。
3.教育局根据第一轮招生公示情况,组织未派位成功的适龄儿童家长,到有空学位的学校报名,仍然抽签确定适龄儿童是否在该校入学。如仍有适龄儿童未派位成功,继续进行下一轮招生派位,直到全部适龄儿童入学为止。
六、阳光分班、阳光分座流程
阳光分班:各校完成新生招录后,由教育局统一确定阳光分班时间,在基础教育科、行风督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监督下,按照阳光分班程序进行。
阳光分座:阳光分座由学校组织实施,工作人员按照学生性别、身高从小到大排列顺序,由班主任按照学生的顺序号,依据横排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的先后顺序依次落座,确定座位。座位平面图由班主任、学校、教育局各执一份,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七、 几点要求
1.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同时报名或提供户籍、房产证等虚假证件的,一经查实,直接派位到最终有空学位的学校入学。
2.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报名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派位入学,并进行阳光分班。
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 19390088631
7234748
撰稿 | 任曦光
影像 |任曦光
编辑 | 任曦光
终审 | 王志军
监制 | 刘彦成
出品 | 长岭县第一小学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