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重点,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目标。
二、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
支持内容
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项目
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与水华防治项目
(2)流域水污染治理以推动流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等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城乡各类污染源减排成效。
支持内容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
(3)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为目标,在全国实施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
支持内容
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
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
(4)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切实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源头预防和管控修复工程,推动依赖地下水生态环境系统调查评估和治理试点建设,遏制地下水污染。
支持内容
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地下水污染防控修复
废弃井封井回填
(5)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以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推动解决水环境保护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包括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等。
支持内容
地表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
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重点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鼓励整体立项、一体化推进的重大工程项目储备,避免储备小散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可予以跨年度支持,原则不超过三年。
(二)加强项目前期准备。 按照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进行项目立项,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入库项目须具备项目开工的基本条件,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用地手续或有关批准文件的项目不予申报中央项目储备库。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基建投资)支持的项目或已完工的项目不予申报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信息,维护项目储备的严肃性。优先支持成熟度较高的项目。
(三)项目储备实行动态化管理。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成熟项目可随时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请入库。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分别开展一次项目入库集中审核,并根据入库申请情况适当加大入库审核频次。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 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