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高速公路上抛锚

交警及时转移群众保平安

纸鸢
创建于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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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4日下午,大理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巡逻途中接连遇到数起车辆故障,民警及时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避免群众在高速公路上停留受伤害。

      当天14时20分许,大队情报信息及法制中队民警巡逻至西洱河水电站蓄水库附近路段时,一辆小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民警停车询问了解到,该车故障行驶至现场时无法继续行驶,该路段属落石多发路段。考虑到车上的3名妇孺在路上停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民警通过警车将她们转移,避免长时间在高速公路上引发的危险,由驾驶人在现场高速公路外的安全地带等侯救援。转移途中通过交流她们对下关不太熟悉,若将她们留在大理收费站外搭车不太顺畅。民警将她们带至三大队办公楼附近,无论搭载出租车、网络搭车还是乘坐公交车都相对方便。在她们声声感谢中,民警继续驱车道辖区继续开展巡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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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16时10分许,三大队一中队巡逻途中遇到车道内缓慢行驶的车辆,导致后方车流行驶缓慢,巡逻组立即将其引导至应急车道内。询问了解到该车发动机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民警及时在后方设置好警示标志后,将车内人员转移至高速公路外安全地带等待施救,并告诫她们不得在救援车辆到来之前进入高速公路,避免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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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时间,三大队情报信息及法制中队巡逻至杭瑞高速K2585附近路段时,依然是车辆故障,在高速公路上抛锚,附近也没有凉爽的地点,驾驶人外依然是3名妇孺,她们在烈日下可能引发各种不良反应,同时在高速公路上还可能引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驾驶人在现场高速公路外的安全地带等侯救援,民警将3名妇孺用警车转移至跃进服务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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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交警提示:出行前一定了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再出行。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情况,应把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并按步执行,才能有效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并在来车后方150米以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

     

拟稿:张汉斌               

审核:杨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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