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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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

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

二是人们心中高尚的道德法律。星空因其寥廓而深邃,让我们仰望和敬畏;法律因其庄严而圣洁,值得我们一生坚守。”

2024年4月22日,兴隆洼初级中学组织七年级学生开展“知法于心,守法于行”世界法律日宣传活动。

一、国旗下讲话

由我校于淑芳老师向全体学生宣讲“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相关知识。

二、组织全体七年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由杨柏主任主持,陈国东书记宣讲:

世界法律日-始创于1963年7月6日,世界法学家协会,原名为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

世界法学家协会的成立是由于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以便世界各国的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能够互相沟通、彼此合作,共同增进公众对国际法的管理与执行机构的支持与信任。

法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是由规范构成的,法这种规范又有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特点,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是主导的方面,但作为上层建筑的东西,不能不包括文化的内容,凝结着人们调整社会关系的智慧、知识和经验。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所谓"被奉为法律"就说明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意味着法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是国家意志,但不等于说国家意志都是法。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制力不同于其他组织的强制力。国家强制力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针对的主要是被统治阶级。

此次宣传活动以青年之家为载体,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团员及青少年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扩大法律知识的宣传覆盖面,使之养成自觉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切实提升普法宣传成效。

兴隆洼初级中学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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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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