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召开规范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工作会议

春风化雨
创建于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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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海 南省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等集体教育活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4月30日,秀英区教育局在海南职工秀英子弟学校召开秀英区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区政府教育总督学颜雪娇主持,全区各公民办学校负责人参加

      会议对学校研学工作进行详尽部署。

      一要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 组织,谁负责”原则,负责组织本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加强师生管理,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要充分尊重学生 和家长的选择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变相强制、诱导、劝 导家长和学生参加收费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对自愿不参加学校 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学校要在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 意愿基础上妥善做好安排。

        二要规范收费行为。一是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通知》(教财〔2020〕5 号),学校组织开展研 学实践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 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二是研学活动不得收取超过合同规定数额的费用,更不得以任何方 式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学校、基地、承办方工作人员不得以回扣 或任何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学校派出的领队、校内研学实 践教育老师及学校安排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负担,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嫁给家长和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与适当 的优惠或减免。三是规范研学奖补资金使用。学校对研学奖补资金要专款专 用、及时使用、规范使用。研学奖补资金主要用在对当年度参加 研学活动学生费用的减免,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不得挪作它用, 原则上应在发放当年度内使用完毕,不得用于偿还上年度研学活 动欠款。不按规定使用的,按财务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 任。

        三要完善课程体系。各学校应积极引导各学科老师主 动参与研学课题构思和课程设计,有针对性地研发自然类、历史 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研学课程, 促进研学实践教育与校内课程的有机结合,确保学生“游有所研” “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游”现象。不得以组 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为名开展变相旅游。重点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革命历史类设施遗址、烈士陵园(墓)、党建设施、美丽 乡村、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 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企业工厂、 劳动实践场所、自然生态教育基地等开展研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打造“红色之旅”“生态之旅”“海洋之旅”“航天之旅”“科 技之旅”“人文之旅”“劳动体验之旅”“职业体验之旅”等主 题路线,打造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学校德育品牌。

       四要强化安全保障。各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明确安全保 障责任,强化各项安全工作落实,确保师生安全。严格实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各学校应在研学活动开展前 10 个工作日通过正式公文向 主管教育部门报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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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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