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6月11日起在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开展取消企业账户许可试点工作。
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社会诚信和反洗钱体系不断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积极变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9年内全国分批取消企业账户许可,切实提高了企业开户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目标
2019年底前,
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业务范围
以下主体在我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开户,变更,销户)。
1、企业法人
2、非企业法人
3、个体工商户
开户方式
面对面(面签)、视频等方式,由开户行根据客户风险程度选择。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开户要求
企业未通过唯一性审核的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严禁企业多头开户、异常开户行为。
账户生效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对账要求
企业每季度最少对账一次。企业应当按要求时间反馈,对超时未核对或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将采取措施适当控制账户交易。
账户标识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替代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已有许可处理
持有,银行收回原件
遗失,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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