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运花园物管区域划分申请可能涉嫌造假

小区治理研究
编辑于04-30
阅读 3230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武侯区晋阳街道晋阳社区的红运花园1~4期物业服务区域,自建成至今都是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去年底晋阳街道办委托晋阳社区主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1~4期一个物管区域划分为1~3期和4期二个物管区域议案。目前红运花园业主已提起撤销此次临时业主大会作出的划分物管区域的决定之诉,武侯法院已开庭审理一次,决定传晋阳社区为第三人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本案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是主持召开此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主体是否违规?


因为红运花园1~4期业主大会早已成立,第4届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任期未满。虽然红运花园业委会的5名委员中的3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以业主个人身份“被参与小区砍树”,与其他业主一起被武侯区综合执法局罚款,但是此次砍树并不是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所有砍树者都是业主个人的自发行为,何况三名委员业主一直抗辩没有参与,是被参与。就算三名委员业主以个人名义参与了,也并不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委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丧失委员资格的规定。但晋阳街道办偏要在《指导函》中,认为这3人丧失了委员资格(注意:晋阳街道办并没有作出行政决定。)因此撤销权诉的原告业主认为红运花园1~4期第4届业主委员会合法存在,正常履职,即使要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也应该由业委会主持召开,不应该由晋阳街道办事处主持并委托晋阳社区召开。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表决议案怎么来的呢?


业主大会议案的形成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有约定的程序。但此次临时业主大会议案,却是2020年上一届业委会向武侯区住建局提交的划分物管区域申请,当时武侯区住建局在小区发布过区划意见公示,遭到广大业主的强烈反对,便停止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按理说,上一届业委会此次提交的申请因红运花园业主反对而终止。

去年冬天,在没有经过任何业主大会议案征集的情况下,以划分红运花园1~4期物管区域作为议案,启动了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文不论述红运花园1~4期应不应划分成二个物管区城的实质性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的话题很多,文章太长了。

本文仅从议案形成的程序上进行分析。

为什么文章标题说物管区域划分申请可能涉嫌造假?如果这个申请都是造假的,毫无疑问,此次临时业主大会的决议或决定无效。


下面重点说一说可能涉嫌造假的问题。

上一届业委会向区住建提交的物管区域划分申请,区住建在小区公示后,遭到业主们的反对而实际中止了。武侯区住建局可不可能将业委会提交的本来已经中止了的申请书保存长达三年?按照行政诉讼的时效期推算,就算出于避免行政被诉,最长保存一年。亦或根本不用保存。那么大家就会问了,区住建工作人员拿给信访的红运花园业主看的申请从何而来啊?这个申请又不涉及到国家机密,为什么工作人员不让业主拍照?以至于双方发生抓扯把申请都扯掉了一角!此为疑点之一。

既然区划申请是上一届业委会提交的,申请上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理所当然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的人。可据红运花园业主们辨认,申请上的联系人是一个在小区“收荒”的人,不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此为疑点之二。

上一届业委会的印章究竟在什么地方?现在还在谁的手里?有业主怀疑那个申请是去年伪造的,是那个在小区收荒的人送交武侯区住建局的。此为疑点之三。

还有哪些疑点我就不一一分析了。

关注红运花园业主提起的撤销红运花园区域划分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案,武侯区法院已开过一次庭,将晋阳社区列为第3人后还会开庭审理。关于上面提到的申请的真伪,肯定会在法院的审理中予以甄别。


          作者    李冯川    13350091770

阅读 3230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