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碑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长安路
创建于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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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哪些人可以参加碑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碑林区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问:在西安新落户,如何办理居民养老参保手续?

答:有两种渠道可供办理:

一是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3份,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二是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中“我要参保”功能按提示操作进行办理。

3.问:我是西安新落户人员,想问下,西安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答:如果您之前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则可以在我区新参保的时候申请将原养老关系转入我区。如果您之前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必须等到职工退休年龄,才可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4.问: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目前,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至3000元共计九个档次,每一个档次分别有相应的财政补贴一同计入个人账户,缴的越多,养老金待遇越高,具体补贴如下表:

        对重度残疾人,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中度残疾人,由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3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的50%;对轻度残疾人,由区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300元档次)的养老保险费的25%。例如,我区某中度残疾人张三,选择300元缴费档次,扣除补贴后,只需缴纳150元保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及其他已经脱贫的人口,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的30元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及其他已经脱贫的人口缴费时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

5.问: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男女待遇领取年龄均为60周岁。

       在2011年当年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用缴费,办理参保后即可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011年当年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财政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011年当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含补缴)不少于15年;如果缴满15年后未满60岁,仍可继续按年缴费。

6.问:养老金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目前为196元/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财政补贴总额+利息)组成,计算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

7.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丧葬补助费的相关政策?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3个月内办理注销手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其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向其支付8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

8.问:如果中途退保,之前所交的保险费用怎么办?

答:不存在中途退保的说法。在两种情况下可办理终止参保手续,一是参保人死亡后,办理终止,账户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二是参保人出国定居,办理终止,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9.问:如果年过六十,已经在外地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现在回西安跟孩子一家一起生活,能把养老关系转移到西安,在西安领取吗?

答:按照规定不做转移,继续在当地领取。

(现为陕西社会保险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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