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执行要不得
法官担当促和解
——执行局落实“旭辉工作法”之四

执行局杨瑶瑶
创建于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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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行踪一直都是被执行人用来躲避执行的惯用手段。外出打工、态度恶劣就可以规避执行“高枕无忧”了吗?不不不,且看法官如何让其履行义务!

📌基本案情

在孙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迫于无奈向潞州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王某某未按时报告财产。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查询及传统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人孙某某同意对本案进行终本处理。

📌执行过程

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接听电话,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时,其母亲称早上在家中。但联系到王某某后却自称在江苏打工,且拒绝与法院干警沟通。

随后,经申请人多方查找,在长治县偏远的村里找到长期抗拒、逃避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了解到这一执行线索后,已经调离执行岗位的承办法官本着为当事人负责,为执行工作出力的初心,在当天下午开完庭后仍然来到执行局解决之前的案件,没有一推了之。

法官“先理家务事再释情与法”,通过阐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被执行人现在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仍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王某某认识到逃避债务的严重性,当天晚上11点多,被执行人的儿子进行担保,并当场履行2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

执行工作一盘棋,无论办案人员身处何种岗位,执行人的担当从未褪色。下一步,潞州区法院执行局将持续理解运用“旭辉工作法”,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全力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走稳、走好、走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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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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