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来临之际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防治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
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提醒学院广大党员领导干部
严守纪律底线
树立廉“节”新风
廉洁、文明、节俭、安全、绿色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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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个 严 禁
第一,严禁出现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第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使用公车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单位车辆进行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
第三,严禁违规巧立因公出行名目,借机转化报销节假日期间产生的个人费用。
第四,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过节礼品礼金、购物卡、券、高档烟酒以及土特产等各类礼品,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土特产、电子红包等。
第五,严禁套取经费吃喝、在隐蔽场所接受宴请,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第六,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严格遵守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落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制度,带头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
第七,严禁餐饮浪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
第八,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第九,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以及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第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公司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纪 法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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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