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节”提醒】五一佳节清风扬  廉洁自律记心房

创建于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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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前祝全体职工节日快乐!

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劳动最光荣!在“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广大党员干部要戒除侥幸心理,杜绝麻痹思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崇实尚俭、廉洁自律,切实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形成自觉,度过一个清正廉洁、文明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把好“节点”、守住“廉关”、答好“廉卷”。

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提醒所有职工,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筑牢“底线”,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做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健康过节的执行者。

严禁公车私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公款吃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禁酒后驾车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 监督举报电话:28901,28916
  • 中共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 中共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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