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需在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意外伤害备案手续。
1、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我区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到就医医疗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就医审核手续,应在入院后72小时内填写《意外伤害住院申报承诺书》,并填写《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
2、在区外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我区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根据受伤的实际情况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就医申请手续,填写《意外伤害住院申报承诺书》,并填写《意外伤害住院备案表》。
温馨提示:如遇特殊情况不方便办理的,可远程发送电子版备案表,请联系当地医疗保障局0310-688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