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   携手护苗

邓永霞
创建于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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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让“护苗”意识在每位家长心中压深压实,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澄迈县第二中学初三年级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召开“家校共育  携手护苗”专题家长会。

       家长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护苗”办及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

       2.预防性侵宣传教育

       3.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一)传达“护苗”精神及预防性侵害宣传教育

九(1)班班主任——陈萍

       “加强与孩子沟通,实时了解孩子的状况,积极进行教育引导。”

        “告诫孩子要提防别人的不良企图,让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不容侵犯。”

九(2)班班主任——邱德民

       “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能力。”

       “增强孩子的防范意识、分析事情的能力和警惕性。”

九(3)班谢儒优老师

       “给孩子高质量的陪伴,倾听孩子诉说。”

       “教导孩子:秘密有多种性质,安全的秘密给你带来惊喜,但危险的秘密则伤害自己。”

九(4)班班主任——林丽花

        “鼓励孩子表达感受,接纳他们惊慌哭泣和发怒的时候,多了解他们的情绪,建立信任的亲子关系。”

       “及早进行性教育,开诚布公地讨论性知识,不要躲躲闪闪。”

九(5)班班主任——李锋

        “父母要提高警惕,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随意拜托他人为你接送孩子,万不得已时尽量请女性朋友或女同事帮忙。”

九(6)班班主任——曾苏

        “保护隐私部位有‘三不’:不让看、不让碰、不让开玩笑。如果有人给你的隐私部位取昵称、开玩笑甚至借机看、触碰,要大声的拒绝。”

九(7)班班主任——卢宛芳

      “不轻易把孩子交给家人以外的人照看,对照看孩子的人要充分了解。”

        “不论什么场所。一旦有人对自己实施肢体接触、身体摩擦、语言挑逗等行为,要坚决说‘不’,并迅速离开现场,向老师、家长或者警察报告。”

九(8)班班主任——王雄

        “尽量不要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应多关注子女的成长,教会孩子保护自己的能力和最基本的防范措施。同时鼓励孩子倾诉,让孩子养成无论感觉到困惑或恐惧都愿意和家长倾诉的习惯。”

九(9)班班主任——李英豪

       “小心社交软件,很多犯罪分子都是打着各种名义进行犯罪联系。”

       “日常加强防性侵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九(10)班班主任——李青优

        “不良信息不去看。不允许孩子出入迪厅、酒吧、夜总会等场所,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

        “小恩小惠不能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能贪图便宜接受他人食物或财物,防止掉入坏人的圈套。”

九(11)班班主任——王娟

      “父母可以主动给孩子讲解性方面的知识,和孩子一起观看遭受性侵害的新闻增强孩子防范意识。”

       “如果不幸遭遇性侵害时,要想办法机智地离开,寻求机会告诉父母和报警。”

九(12)班班主任——翁飞

      “虽然现在是21世纪,经济发展迅速。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内心依旧很保守,与孩子讨论性话题时,父母可谓是‘谈性色变’,觉得这是世界上最尴尬的一件事了。”

       “但是预防性侵犯关乎孩子的未来,因此,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主动承担起给孩子进行性教育的重担。”

(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⑴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⑵交警大队王继飞队长讲解交通事故案例;

      ⑶家长现场签订交通安全出行告知承诺书。

       

     交通规则记心中:

  1.在路上行走,要遵守交规,孩童不要在路上嬉戏、打闹;

       2.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电瓶车,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摩托车;

       3.乘坐公共交通要遵守秩序,文明礼让,在车上时,要坐稳扶好,不能擅自将胳膊、头等部位伸出窗外。

       活动中,王队长结合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引导家长朋友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既增强了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防范能力,落实了校园交通法治教育活动的有效性,使家长朋友们成为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三)五一假期安全教育

家长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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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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