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矫正,强化其身份意识和自我改造意识,4月29日,东方市司法局大田司法所组织辖区内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会上,大田司法所负责人,首先通报四月份社区矫正情况,对不服从信息化核查规定的胡某某进行当场批评,并要求向在场人员作深刻检讨。随后,开展学习教育,介绍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的基本知识和重点条款内容,同时结合相关负面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矫正机会,思想上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服从管理,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做到随叫随到;禁止未经审批违规外出,谨慎出入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酗酒闹事,不酒后驾车,不聚众滋事,不参与“涉黑涉恶”以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五一假期,注意防暑防火防溺水,做农活时防范毒蛇咬伤。
省厅派驻民警从监狱内外差别、社区矫正的意义、以及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算好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这“三本账”,强化守法意识、自律意识,端正态度,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管,做一名遵纪守法、有社会公德和责任感的合格公民。
活动结束后,司法所负责人、省厅派驻民警对个别人员易出现酒后滋事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以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单独个别教育,要求严禁酒后滋事行为,希望所有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真心悔改,矫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