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校园欺凌,与法同行——获嘉县徐营镇徐营东街小学举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活动

获嘉县徐营镇徐营东街小学
创建于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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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故的发生,4月29日,获嘉县徐营镇徐营东街小学法制副校长以“预防校园欺凌,与法同行”为题进行了国旗下讲话和班级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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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警官从解读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危害性、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给同学们做了系统讲解。向学生传递了每个人都有权利、有责任去预防、制止校园欺凌的理念,并结合案例让学生深刻理解到法律就在身边,号召大家向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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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会海校长语重心长的对大家说:“同学们,希望大家自尊自爱,让我们与法律同行,让青春生活在法治的阳光下,东街小学的每一名同学都能拥有享受快乐和平安的生活。在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中规范自我,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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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旗仪式结束后,庄警官有走进教室,给孩子们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为什么会产生校园欺凌?面对校园欺凌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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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欺凌主要指在学校教学活动中,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肢体语言以及网络力量等,对师生的心理、身体、名誉等实施侵害的行为。无论是身体上的暴力还是语言上的暴力,对青少年乃至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都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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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和冷眼旁观者。

     

一、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和平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3)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自保。
二、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让我们共同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同学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同学们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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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此次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的法治意识,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助推平安校园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今后,获嘉县徐营镇徐营东街小学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应对措施,严防校园欺凌,共筑安全长城,让学生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快乐成长。

供稿:政教处

照片:张欣     户芳圆

审核:张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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