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校园霸凌
——李三牌小学国旗下讲话

上善若水
创建于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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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为了彻底杜绝校园霸凌,让每个家长都省心、安心,让每个孩子都能开心、幸福地上学,让每个同学都能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今天我们再谈校园霸凌。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以权力不平等为基础的一种欺凌与压迫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等,同学之间的孤立、冷落,性骚扰,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并且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具体来说:

1、身体欺凌:直接攻击学生的身体,如推搡、抓挠、拳打脚踢甚至用器械击打等方式造成伤害。

2、语言欺凌:使用恶意的言语威胁、恐吓他人;传播谣言和错误的信息;辱骂、起外号喊外号、侮辱性语言等,这种方式往往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伤害。

3、社交欺凌: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排斥或孤立受害人来实施欺凌,使被欺凌者感到孤独无助。

4、财务欺凌:破坏、索要学生的财物,比如抢夺学习用品或通过强行索要钱财使其他同学的财产受到损失。

5、网络欺凌: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如社交软件(微信、快手等)、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方式实施欺凌,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传播的广泛、迅速,会给受害者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


怎样预防校园霸凌

一、不做受害者

1.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不激怒同学。

4.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二、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从而记录在自己人生档案甚至负刑事责任而被拘留罚款、判刑坐牢!

三、不做附和者、鼓动者或冷眼旁观者

1. 绝不起哄鼓动、煸风点火,绝不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 拒绝当冷漠无情的旁观者,要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施以援手:及时阻止欺凌、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必要时报警。(但报警一定要慎重,老师、家长能处理解决的就要相信老师和家长,事情不严重不能动不动就报警,避免把事情闹大,给双方孩子和家长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不良后果。)

四、争做合格中小学生

1、我们要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2、要学法、知法、守法,严格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慎重交网友,不约见陌生网友,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3、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4、谨慎交朋友。首先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关心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行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遭受校园霸凌如何应对

一、机智选择应对方式

        如果与对方能力相当,要明确冷静告诉对方停止欺凌行为,做必要的正当防卫。一味恐惧忍让或者紧张不安,只会助长欺凌者器张气焰。

        如果对方人多,实力悬殊,要看准时机,迅速逃离;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或向他人求助,人身安全第一。

二、及时求助

        校园欺凌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导致更持久、更严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三、不要过分责备自己

       被欺凌不是你的过错。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树立信心,多交一些好朋友。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2周岁的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警言忠告:虽然12周岁以前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坐牢,但其父母或监护人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赔礼道歉;虽然12周岁以前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恶习不改长大要负刑事责任而判刑坐牢甚至死刑!)。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希望同学们牢记老师教导,遵纪守法,关爱同学,让校园更和谐,让世界充满爱,让我们每个同学都能快乐、幸福地成长,将来都能成为守法公民、有用之才!

                               旧治乡李三牌小学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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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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