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体党员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涵,加强党员纪律教育,根据支行党委学习要求,长安支行第二联和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将《条例》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行集中研讨学习。
首先党支部书记武恒对《条例》学习背景进行充分解读,明确本次会议学习目标与要求,带领全员进行重点内容讨论学习。她强调全体党员需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筑思想防线,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将纪律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此次学习,使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全员积极发言,共同探讨《条例》条文学习心得, 结合自身岗位实际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最后,党支部书记武恒指出,全员要以本次《条例》学习为契机,坚持纪律教育常态化学习,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切实增强廉洁意识,为支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