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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工作,幸福生活——新民镇中心幼儿园《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在行动

创建于04-28 阅读921

2024年4月25日-5月1日是全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旨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具有哪些特点?

       职业病从诱发条件来看,有五个特点:病因有特异性;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不同接触人群的发病特征不同;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大多数职业病,缺乏特效治疗,应加强保护人群健康的预防措施。

        构成职业病有哪些条件?

       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①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享有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每一位劳动者都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一份子,每一位劳动者也都需要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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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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