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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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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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随着气温逐渐回升,孩子涉水活动增多,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各位家长务必要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对孩子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提高孩子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家长或监护人要切实对孩子做到“七不”和“两要”教育。“七不”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到山塘水库、溪河湖泊等地玩水:不在上下学路上玩水游泳; 不逞强盲目施救落水人员。“两要” 即一旦发现同学违规下水游泳要竭力劝阻并立即联系家长或老师。发现溺水人员,要迅速就近呼救,请周边有 救护能力的人进行科学施救,或打110 求助,严防连锁溺水事故的发生。

        请各位家长切实承担起孩子离校状态的监管义务,特别要加强孩子在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的监护,对孩子外出行踪要做到“四知”,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孩子外出时,要教育孩子远离危险水边,在监管好自己孩子的同时,也教育孩子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对私自外出游泳或到水库、渠边、河边、水坑边玩耍的同学,教育孩子要坚决抵制并劝阻,及时向老师或家长报告。

        交通安全小常识:

       1.行人须走人行道,人行道,须靠路边行走。

        2.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准许通行时,须迅速,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在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须直行,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行人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行人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不准在马路上追逐、嬉戏,也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绳等。更不要突然行走路线或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

       6.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不在公路上、街道上、铁路上追逐打闹;不追逐、拦、爬机动车辆,不乘坐“三无”(无行驶证、无驾驶证、无保险)和超载车辆等;过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看清两头有无车辆,不突然横穿马路。

不得“引火”上身

        1.不得玩火,不能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

        2.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

       3.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烟花等危险物品,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烟花乱扔。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如能及时撤离可先撤离后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并及时报火警,牢记报警电话号码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报警时,应说清地址、被困人员等详细信息。

             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普子小学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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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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