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意识,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节前思想懈怠、行为放松等现象,4月28日,太乙路司法所邀请碑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驻派民警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节前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会上,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及第七十七条让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学习,并重点向社区矫正对象重申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要求无论平时还是在重要节日、节点期间,都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随后,碑林区司法局社矫科驻派民警范警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一是要认清身份,端正态度,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二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时刻绷紧守法弦,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切勿以身试法;三是要珍惜机会,在改造的道路上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要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最后,司法所负责人仝娟强调了“五一”期间注意事项,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约束自身行为,不能参与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失去难能可贵的自由。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也为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太乙路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