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下午,我校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本次主题教育活动分两个步骤,一是由孟校长传达了鄂托克旗师德师风案例警示教育,二是由高书记传达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鄂托克旗师德师风案例警示教育
一、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观点和言论。
二、讥讽、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三、在职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外出兼职、校外办班或自主从事第二职业;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退休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四、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索要、变相索要或接收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和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因转学、调班、排座位、借读等事由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五、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旷课、随意停课、随意让别人“代课”、随意“换课”;不备而教;不认真批改作业。
六、参与赌博、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麻将、玩扑克、炒股、网购、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
七、酒后进课堂、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衣冠不整进学校、进课堂。
八、通过舞弊或纵容学生舞弊等方式谋取考试的高分数,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等共二十条内容。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学习老师们认识到:惩戒的目的是约束和规范行为,而不是惩罚。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规则》给了教师惩戒权利的同时,也划定了教师行为的红线。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教育有温度,惩戒有尺度”无论是表扬还是惩戒,本质都是培训和唤醒。鄂托克旗第二中学将不断推进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坚持家校共育,增强教师依法履职、依法执教观念,明晰教育教学权责和尺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用心办好鄂托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