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司法”‖没有借条原件,拍照发来的借条能作为证据吗?——西仪社区开展“送法进院落”活动

莲湖环西
创建于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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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西仪社区网格员在西仪103小区巡查中,接到有居民反映,身边有人向自己借钱,但只是将借条拍照发给了自己,如果对方借钱不还,借条电子照片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网格员将居民的问题收集起来,反馈到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周五下午,网格员邀请社区法律顾问赵宝丽律师走进西仪103小区,为辖区居民专门讲解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

       赵律师结合她经手的案例,开展以案普法,为大家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她详细为大家讲解了电子证据的类型和特点,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注意要提供原件。

       最后,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如果想要将微信聊天记录或电子照片作为证据使用,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而且要保证原始载体上聊天的完整性,不能随意删除。

       在听完赵律师详细而又深入的讲解之后,辖区内的居民们都不约而同地表示自己收获满满,他们纷纷感慨,在以后如果再遇到借钱的情况,就知道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了,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西仪社区将持续开展“送法进院落”活动,将居民们关心、急切的法律知识送到群众中间,不断拓展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助力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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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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