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炮一师广西退役战友的凝聚力、荣誉感和战友之间的互帮互助精神,认真履行战友之家职责,加强募捐事项的管理,有效维护捐款战友权利,确保战友之家组织募捐行为规范操作,督促受益对象发挥募捐的最大效益,维护捐款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们战友之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募集捐助对象:
1、经核实,在广西区域内生活和工作的原炮一师退役战友,因突发重病或其它原因,的确陷入生活困境需要战友们帮助的。
2、经核实,在炮一师广西战友之家理事会管理下的群成员,特别是积极对战友之家理事会名誉发起的倡议、帮助战友(金额不限)多次的,应优先考虑。
3、经核实,该战友长期热心公益、热爱战友事务、贡献大、口碑好,对其家属突发重病形成家庭特困的,可考虑适当提供帮助。
4、原则上不组织为广西区域外的战友募捐,特殊情况的,由当地战友会提出申请,经广西战友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可适当组织帮助。
二、组织募捐办法:
1、经各部队联络员组织核实后,对符合捐赠对象的战友,报炮一师广西前线战友之家理事会,经研究同意后方可以理事会名誉组织募捐救助活动。
2、经理事会决定后,向各部队发出募集捐款倡议或募捐方案,包括受助人的情况介绍,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活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接受捐赠方式等。
3、募捐倡议发出后,各部队(团)应组织区域内战友自发参加捐赠活动,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对募捐额度、数量不做硬性要求。
三、募捐管理要求:
1、要求受赠人提供上来的困难情况和希望捐助的要求必须真实,并落实自己正当的受助意愿,不应将募捐钱、物挪作他用。禁止未经理事会同意,擅自在战友群内发布捐款救助信息。
2、募捐完成后,理事会要派人及时将捐款(物),送到受助人手中,并将捐赠详细清单在各微信群中公布,接受捐赠人的询问和监督。
3、募捐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强行摊派,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战友的合法权益。
4、为纯洁战友情谊,促进各群内风清气正,不给广大战友带来过重的钱财和精神负担,要求从严控制募捐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以发起募捐,请战友们多理解。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请战友相互转告!解释权在理事会!
炮一师广西前线战友之家理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炮兵第一师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