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廊坊银行顺安道支行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口号,始终坚持加强服务水平,开展了“零钱包”兑换服务。
为保障到网点客户兑换需求,支行在收到城区管理部配送零钱包后,第一时间进行“零钱包”配置。
客户到网点进行“零钱包”快捷兑换,即来及兑,即兑及走。
廊坊银行顺安道支行将持续认真落实优化支付服务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零钱包兑换服务,畅通现金支付渠道,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现金支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