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岗位实际   服务区域发展——秦汉新城市场监管分局开展消费维权保护工作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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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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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不断提高消费投诉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5日上午,分局特邀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郭琳副秘书长,针对《条例》开展专题解读授课。机关各科所、执法中队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会由副局长师俊仓主持。

 为使此次培训取得实效,会前分局与郭老师进行了精心研究部署,针对日常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力求贴近基层工作实际。

郭琳老师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起源与发展”、“我国的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及“消费者投诉工作实务”等几个方面为我们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渊源讲到现行法律构架,并和大家共同分享了多年来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心得经验,让我们受益匪浅。郭老师授课内容观点鲜明、视野开阔、主题明确,对一线工作人员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掌握和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调处消费投诉相关问题都起到了极大地帮助。

 师俊仓副局长强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促进消费扩大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监管为民”、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和纠纷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解决投诉的“明白人”。

通过这次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将能够更加熟练地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处理投诉举报的规范流程,并提升调解纠纷的能力。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更能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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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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