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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2024年4月25日)——共同行动 接种疫苗为全生命周期护航

创建于2024-04-25 阅读2531

缑氏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4年4月25日为我国第38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共同行动 接种疫苗 为全生命周期护航”。

一般原则

接种年龄

(一)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 1 剂:出生后 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小于 3 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 3 剂、脊灰疫苗第 3剂、百白破疫苗第 3 剂、麻腮风疫苗第 1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1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2剂:小于 12 月龄完成。

  4.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小于18 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 2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 1 剂、百白破疫苗第 4剂:小于 24 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3 剂、甲肝灭活疫苗第 2剂:小于 3 周岁完成。

  7.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剂:小于 4 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 4 剂:小于 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 4 剂:小于 7周岁完成。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

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 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 18 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二)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流行季节疫苗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常见特殊健康状态儿童接种

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

    早产儿与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胎龄小于 37周)和/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 2500g)如医学评估稳定并且处于持续恢复状态(无需持续治疗的严重感染、代谢性疾病、急性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实际月龄接种疫苗。卡介苗接种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过敏

    所谓“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对已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

    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1) HIV 感染儿童;(2)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 未感染儿童。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 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 感染母亲所生小于 18 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 HIV 抗体筛查,按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一)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 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 HIV 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二)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三)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 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四)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 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五)非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 HIV 筛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风险,确诊为 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附表中 HIV 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对不同 HIV 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附表。

免疫功能异常

    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原则上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补体缺陷患者除外)。

其他特殊健康状况

    下述常见疾病不作为疫苗接种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黄疸,单纯性热性惊厥史,癫痫控制处于稳定期,病情稳定的脑疾病、肝脏疾病、常见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苯丙酮尿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细胞病毒和风疹病毒)。

 对于其他特殊健康状况儿童,如无明确证据表明接种疫苗存在安全风险,原则上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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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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