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
用爱教育,陪伴成长
首先以爱为先,热爱学生。常言说“无德无以为师”,良好的师德就是教师爱学生的体现。身为教师要对孩子有深深的爱,这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其次,师爱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也是教师的天职。孩子们各方面能力与发展都不如成人,我们要尊重与关心呵护孩子们,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特别不能谩骂、歧视、体罚与变相体罚孩子们,这都是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最后,幼儿园的孩子是需要我们教师的细心与耐心、呵护与教育,用爱心去滋润每一位幼儿的心灵,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快乐的校园生活。
人的风险与预防措施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校园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等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园内,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并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多安排工作人员巡视。
2、教职员工应当积极的参与学校制定的安全教训培育计划,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3、严格遵守幼儿上下学时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物的风险与预防措施
1、教学设施、教学用具安全性的保障是幼儿园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若发生安全事故,在评估幼儿园是否尽到管理义务、注意义务时的重要考察部分。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可减免幼儿园责任的承担。
2、鼓励和提倡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3、对该园内的设备、设施、教学用品进行管理整改,定期检查。使用安全无害的教学用具,也能减小、避免因工具等问题导致的幼儿园责任。
4、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危险物品检修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5、消防措施。(消防设备、器材使用)
寄语
这些法律规定为我们的责任明确了边界,只要我们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真正尽到相应教育、管理责任,就没有了“责任”。
文字编辑:胡蝶
照片视频:熊静怡
部门审核:胡莹
园务审核:韩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