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疾控发〔2013〕8 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 版)》(国卫疾控发〔2018〕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各级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对门诊和出院确诊的 6 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陕西省信息系统登记录入报告卡和出院信息单,并下转到患者居住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闭环式管理,以防止托管、漏管,杜绝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为严格落实莲湖区精神科医疗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评估、报告卡填报下转等工作效率,4月22日至24日,莲湖区精防办对辖区十一家精神科(门诊)医疗机构患者信息填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1至3月份患者录报情况。主要采取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直报2系统录入及时情况,实地查看与现场指导反馈相结合方式。
通过督查发现,大多数精神科医疗机构患者信息填报工作做的认真负责,基本无漏报,个别医疗机构不重视此项工作,仍有漏报迟报现象。精防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一一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5月15日前整改到位。对新开通账号的医疗机构直报2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还未开通账号的医疗机构督促尽快开通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