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人民币合法地位和流通环境,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银行现金管理水平,做好银行机构现金服务工作,根据监管部门和上级行工作要求,三桥支行开展了“拒收人民币”整治宣传活动。
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手机支付方式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习惯于手机等支付手段,甚至出现了商家为了减少假币、找零等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是国家信用的体现,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拒收人民币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法律依据如下: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商家拒收人民币的情况,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反馈。
共同维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向一切拒收人民币的行为说不。
公众如遇拒收现金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法;
 保留相关视频、音频证据;
 拨打12363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举报;
 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