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4班家长课堂之《中国司法机关的演变》

北京晨子
创建于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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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4班班主任李老师、副班主任肖老师的大力支持下,家委会精心组织、同学们共同参与,4月19日迎来了新一期家长课堂。此次我们邀请刘默涵爸爸给大家介绍《中国司法机关的演变》。这次课堂是此前《法律小常识》的后续。在课堂上同学们认真倾听,积极参与讨论,兴趣盎然地分享了自己的所想所感,整个课堂生动、有趣。现在让我们一起回顾这些精彩的瞬间吧。


首先默涵爸爸带领同学们回顾了上次《法律小常识》的内容,比如叫獬豸的神兽,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和春秋时郑国的“铸刑鼎”为代表的古代法律。

然后默涵爸爸正式介绍中国古代的司法机关。


最早的法官,即尧舜禹时期的皋陶,传说“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在夏商时期已经有了监狱,如 “圜土”、“均台”、“羑里”和“囹圄”等。 到了西周时期已经建立了大司寇、小司寇等司法机关。 在秦汉时期“三公九卿制”下,最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大夫,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在唐朝“三省六部制”下,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大理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为刑部,中央最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台。 明清时期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以及君主专制,丞相以及三省制度被废除,但在法律机关设置方面基本上沿袭了唐朝的安排,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为大理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为刑部,中央最高监察机关由御史台改为都察院。 


清朝末年我国向西方学习,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清廷实施了若干项措施 ,包括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新刑律》《公司律》《商律》,将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并逐渐建立现代的法院检察系统,建立诉讼制度、律师制度、警察制度,制定《民事诉讼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等。

默涵爸爸正式介绍中国目前国家机关体系下的司法和法律机关,包括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介绍了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分类。

最后默涵爸爸还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果有同学找你借钱不还,金额大概有100元左右,你会想到哪些方法让他归还呢?这些方法分别有哪些优点和缺点?”针对这个问题同学们纷纷举手,表达自己的意见,气氛热烈活泼。


默涵爸爸也为大家准备了一套儿童法律读物作为礼物,并给积极发言的同学赠送了书本作为奖励。

虽然只有短短的四十分钟,同学们初步了解了中国司法机关的演变,在整个课堂中同学们也积极发言,也展现了同学们知识面广、善于思考、勤于思考的优点。同学们一定会热爱学习、遵纪守法,未来为祖国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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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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