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资助工作直接关系到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韩寺镇第四幼儿园按照学前资助工作要求,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鼓励幼儿继续努力,争做新时期的好儿童。充分发挥了资助、育人的双重功效,切切实实把学前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受资助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
2.受资助幼儿(3-6岁在园在籍并具有户籍)。
二、资助条件:
①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
②残疾幼儿【残疾证】
③具有郑州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低保证/重点优抚证/第一监护人残疾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④中牟县民政部门所认定困境儿童【县级民政部门下发的困境儿童】。
通过新生家长会宣传资助政策
发布全园班级通知,宣传资助政策
通过一系列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家长们了解了学前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同时也使各班老师进一步了解了幼儿家庭情况,为下一学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