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胜诉!第十二师分公司合理拒赔奶牛赔案

乌鲁木齐县养殖户吾某于2023年3月3日与板房沟营销服务部签订《中华财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奶牛养殖保险》合同,投保奶牛14头,保险期间自 2023年3月4日零时起至2024年3月3日二十四时止。

2023年6月17日07时和2023年10月3日07时,吾某饲养的两头奶牛分别被机动车撞死,吾某向95585报案申请查勘,然而涉案奶牛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查勘员依照条款合理拒赔。

吾某对处理结果不满,于2024年3月11日起诉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法院于4月1日开庭审理,在我公司充分的应诉材料和“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杰律师的合理举证下,4月22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驳回吾某全部诉讼请求,我公司胜诉,减损2万元整。

希望各涉农机构向先进机构学习,仔细做好查勘工作,特别是理赔资料,案件细节的整理收集工作,合理的为公司降赔增效作出贡献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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