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无小事  安全伴我行——清丰县幸福路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篇

清丰县幸福路小学
创建于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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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必备素养

       近年来,城乡地区电动车(包括二轮、三轮、四轮车)不断增加,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势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切实提高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们应具备的素养是:

1.驾驶人(车主)要主动了解购买电动车属性,确保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改装车辆。要主动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确保牌证齐全再出行。

2.电动车刹车、配光等方面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防护设施少,特别是在行驶、转向时稳定性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提倡驾驶电动车“转弯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全力确保出行安全!

3.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谨慎慢行。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有辅道的走辅道)、不闯红灯、不占道逆行、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不无证驾驶、不加装遮阳遮雨篷(伞)等,特别是在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大型货车,提前减速避让。

4.城市道路车流量较大、人车密集、路口多,驾车上路行驶时,要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安全文明出行。

5.电动车不具备载人的安全要求,不得违法载人、不得从事非法客运。

6.积极开展电动车“亮尾行动”,在车辆后方、侧方张贴反光标识或提示贴,提高夜间行驶可视性,尽量消除安全隐患。

7.家长要教育孩子坚决不乘坐无正规运营资质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运输的车辆、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乘坐非法改造的电动车、不乘坐拼凑车。发现校园周边有“非法校车”,要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8.请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于学校指定的位置接送孩子。尽量避免开四轮车接送孩子上下学,二三轮车接送完孩子做到“即停即走”。

出行安全必备常识

1.佩戴安全头盔很重要

佩戴安全头盔,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更好地避免、降低驾乘人员头部受到伤害,关键时刻能够保住生命安全。家长在驾驶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除了自己要佩戴安全头盔外,一定也要给孩子准备一个安全头盔在乘坐时佩戴。

2.家长驾驶电动车接送孩子,不得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搭乘多人等违法行为。二轮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定重量的物品,电动车后座只能搭乘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三轮电动车不建议乘坐孩子(三轮车是载货车,乘坐人员不具稳定性,易发生事故),最多承载一人。

3.违法骑乘很危险

骑乘电动车实施酒驾、超速、搭乘多人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生命造成极大威胁。

4.骑乘电动车要靠道路右侧行驶。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或在车流中穿插抢行的安全隐患大,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5.“五不五要”要牢记

“五不”包括:

①不闯红灯。

②不随意横穿公路。

③未满十二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岁的学生禁止骑电动车上路。

④不乘坐超员车辆。

⑤不乘坐违规电动车以及报废、非法拼装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五要”包括:

①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

②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乘坐轿车要坐在后座的安全座椅上。

③横穿道路要走斑马线。

④走路要走人行道,不走机动车道。

⑤要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不闯灯。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为了孩子安全,要按照以上规定接送孩子上下学,同时,也要引导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懂得“知危险 会避险”,确保出行安全。家校共育,齐抓共管,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主动抵制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行等违法行为,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推动员,做到文明交通,你我同行。祝您阖家幸福,出行平安! 


                              

                                

编辑:韩静华

审核:赵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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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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