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小援”以案释法
托起朝阳送晚霞,家山难见远天涯。为了生计,身残志坚的王某带着刚结婚不久的妻子从陕南来到西安打工,肩负着养家糊口的任务。庆幸刚到西安,他便入职了一家按摩店,担任按摩推拿师,工作期间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起初工资还能正常现金支付,后受疫情影响按摩店生意冷淡、经营困难、入不敷出,按摩店拖欠王某已万余元。王某多次向按摩店老板讨要工资,不仅被拒绝,而且还被嘲讽、辱骂,加之王某的妻子身怀六甲,产检、营养等均需花销,孕妻翘首无音信,老板扬眉尽扯皮,拿不到工资的王某黯然神伤,抑郁寡欢。
2024年年初,王某无奈之下来到莲湖区劳动仲裁立案庭咨询。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驻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站值班人员了解到王某系残疾人,且王某的妻子的特殊情况,汇报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中心根据受援人实际情况,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迅速指派了专业能力强、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桃园法律服务所主任马李龙和张鹏超作为代理人,承办此案。接到指派后,代理人第一时间联系王某全面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王某是残疾人行动不便,随即提供上门服务,到王某住处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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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法律援助代理人第一时间向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案件立案受理,代理人会同仲裁院审理此案的首席仲裁员郭一鸣对王某的案件进行全面研讨、分析。给按摩店负责人讲解劳动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多次与涉案按摩店进行沟通、协调。通过代理人和仲裁员的耐心劝解,按摩店表态愿意支付11000元,(但需要分两次支付),再支付其余的6000余元。按摩店第一次给王某支付11000元后,剩余的6000余元却迟迟不见音讯。此后,按摩店负责人不仅不愿支付给王某,也不愿再见代理人和仲裁员。这一点,也在代理人的预料之中,虽然未能全部拿回工资,但是也有了这次的工资支付凭证,为确认劳动关系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鉴于按摩店负责人的态度,代理人征求了当事人意愿当即申请开庭,仲裁委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按摩店并未按规定到庭,这也意味着加重了王某的举证责任,虽然法律规定工资发放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但是王某就劳动关系和工资约定需要提供基础证据。代理人根据先期的支付凭证,不仅巧妙举证,还围绕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按摩店是否拖欠王某的工资、工资标准、发放形式等争议焦点提出代理意见。经过庭审,王某的诉请可能会被全部支持,但是王某当下无生活来源,俗语有:“隔山的银子不如到手的铜”,庭审结束后,代理人和仲裁员考虑到王某的现状,还是认为采取和解方式更有利于王某及时拿到劳动报酬,裁决可能会有漫长的诉讼和执行。
最终,经过法律援助工作者和仲裁员多次的努力,按摩店对于“剩余的6000余元工资”愿意调解,承诺2024年5月底以前支付给王某。达成一致后,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调解书。
案件点评
“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方式
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路径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未与工作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维权道路艰辛。法律援助代理人本着帮助劳动者化解矛盾、节约维权成本,兼顾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和帮助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初衷,采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过耐心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化解纠纷。本案中,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方式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路径,实现了咨询、援助、调解、仲裁“四位一体”的无缝对接,有力推动了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残疾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更需要社会关心关爱。在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倾力帮助,让受援人欣慰的同时还能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通过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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