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我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寺家庄社区召开防止电动车“进楼入户”部署推进会议。
会议传达了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明确居委会和各物业企业职责。
居委会、各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八个严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行为巡查、检查,严格履行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
电动自行车整治管理具有长期性,社区物业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联防联控,为后期常态化管理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