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和基本交流能力。绵竹市拱星学校幼儿园为大家普及一下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大家了解、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摘要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和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方针政策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
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是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基本政策: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一般政策:国家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为公民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与发展。重视并保护弱势语言和弱势群体的语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方言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将长期存在。国家重视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国家重视语言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