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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晨会云课堂 

4月23日 农历三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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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分享人:江源区办税服务厅 费铭伟


   政策速递

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

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和营改增后计征依据等间题的通知》(吉财水函〔2016)353)第一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要求,自2016年2月1日起,对于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20万元的水利建设基金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执行口径的通知》(吉财税(2021)237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120万优惠政策不再执行。)提示:政府性基金(包括水利建设基金)减免与增值税和城建税减免不同,享受减免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缴纳义务人,并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就是说,享受上述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或者说主体,以销售额为唯一标准。

你问我答

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每日一题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1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税款计算公式?

1.住宅。

①房产税=租金 4%×50%

②个人所得税:(月所得租金收入减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月所得≤4000的,=[租金-房产税-(800×开发票租赁月数 )]×10%

月所得>4000的,=[租金-房产税]×(1-20%)×10%

③增值税及附加(月收入不超过10 万免征)、城镇士地使用税、印花税免征。

2.非住宅。

①房产税=租金 ×12% ×50%

②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级地税额÷12月×开发票租赁月数×50%

或者:租赁面积÷总楼层×等级地税额÷12月×开发票租赁月数×50%

③印花税=合同所载租金总额X0.1%×50%

④个人所得税:(月所得租金收入减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月所得≤4000的,=[租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当期租金印花税-(800× 开发票租赁月数)] ×20%

月所得>4000的,=[租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当期租金印花税]×(1-20%)×20%

⑤增值税及附加(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免征

便民春风行动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出发,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全面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切实做到用心用情优化税费服务、全心全意办好惠民利企实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微语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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