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种畜繁育中心关于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通告

种畜繁育中心
创建于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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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扎赉特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扎政办字〔202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向全中心广大群众发出如下通告: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做到草原禁牧、 草畜平衡与牧民增收、生态保护相结合,转变牧民生产生活方式与改造提升传统草原畜牧业相结合,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禁牧范围和时间

种畜繁育中心属于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域,3个嘎查、(塔西嘎查为全年禁牧区),西胡日台嘎查和白音化嘎查为草畜平衡区域范围内,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进行管控,严禁超载过牧,严格执行休牧制度。每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牧草生长脆弱期,实施休牧;7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以草定畜,合理放牧。

三、打击违法行为

(一)对禁牧休牧期违规放牧的依法处理,继续严厉打击乱牧、偷牧、超载过牧和破坏草原违法行为,参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外地牲畜流入种畜繁育中心辖区内放牧,如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立即驱离。

四、严格监督执法

我中心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全面开展禁牧执法检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破坏森林草原行为。各嘎查(屯)要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向中心禁牧大队报告违法问题。

五、饲养建议

合理调整养殖规模,有计划地种植、囤积牧草或饲料,确保休牧期内饲草料充足。

六、载畜量标准

载畜量标准为每17.87亩天然草原饲养一个羊单位,其中:一匹马折算6个羊单位(107.22亩)、一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89.35亩),一头驴(骡)折算3个羊单位(53.61亩)。当年幼畜,绵羊山羊幼畜以0.6个同类成年牲畜、马牛驴骡骆驼幼畜以0.3个同类成年牲畜折算。

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乱牧、偷牧、乱圈乱占等行为的,应当及时规劝、制止或举报。中心禁牧大队电话:0482—6500002。

                                      种畜繁育中心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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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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