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园小区关于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的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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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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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家园小区业委会自成立以来,就本着全心全意为小区业主服务、竭力维护小区业主合法利益为宗旨,开展了一系列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工作,小区公共收益作为小区业主的核心权益,是业委会成立以来工作的重点,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核心利益,2024年4月21日下午三点半,小区业委会和新家园物业公司老板进行了关于小区公共利益分配的工作会谈,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会议主题:新家园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会议时间:2024年4月21日下午

会议地点:小区物业办公室

会议参与者:新家园小区业委会(翟小强、韩华、李孩参与,其他委员因事请假);新家园物业公司老板马总、物业主任陈明。

会议内容:

    1、小区业委会翟主任代表业委会向新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现物业)马总宣读了《新家园小区关于业主公共收益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新家园小区关于业主公共收益的决议

     新家园物业服务公司:

   《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海南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应当单独列账或者设立单独账户,或者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设立共管账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新家园小区业委会在海南省业委会协会的指导下,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为了切实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故对小区公共收益做如下决议:

   2、马总认为,小区物业管理成本较高、不赚钱,并且物业在进入新家园小区之前投入较大,故不同意目前业委会提出的公共收益分配比例。

    马总提出,公共收益的部分50%要留归小区物业所有,另外50%可以进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

    对马总提出的方案,业委会一致认为,小区目前面临着维修楼顶、新建电动车棚等一系列急迫需要公共收益支出维修的项目,并且这个公共收益分配比例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考虑了物业的管理支出(地面停车费用%30归物业所有,因为物业参与了管理,付出了劳动),本着最大程度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委会并不认可马总提出的公共收益五五分成分配方案。

    3、由于业委会和现物业管理方马总的意见不统一,产生分歧,双方约定,把此方案的决定权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让全体业主进行决策。

    4、业委会成员一致决定,于五月份左右召开业主大会,公示新家园小区物业公开选聘工作方案,让广大业主决定,是继续用现在的新家园物业公司(公共收益按照物业和业主五五分成,物业公司老板承诺会改善管理 继续为大家服务),还是公开选聘其他物业公司(业委会目前正在考察走访周边服务管理较好的物业公司,届时会公布给广大业主进行选择),五月份请广大业主投出你神圣的一票。

                     新家园业主委员会宣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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