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中专防范青少年涉电信网络诈骗告家长书

海安中专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创建于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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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

      出租自己的账号发广告就可以拿到报酬…这些“兼职”可能让你成为“帮凶”。

    近年来,诈骗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逃避打击,利用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分辨能力不强等弱点,引诱他们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架设GOIP、参与跑分等犯罪行为,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让青少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为帮助我学生提升防骗能力、增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辨识能力,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2.请勿轻信所谓租号卖号赚钱的违法广告;禁止帮助犯罪分子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拉人、引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一旦违法,将遗祸终生。

     3.实施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行政处罚。

     4.请家长切实承担好监护责任,防止孩子参与违法犯罪。家长将本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给孩子使用,出现涉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监护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家长和同学们,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关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着社会的发展稳定。希望大家牢记防范要点,管好自己,管好孩子,管好银行卡和电话卡,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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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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