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护蕾·雷霆行动
为切实做好学校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2024年4月19日,我园开展了“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防性侵主题手抄报评比活动。
活动中,家长们紧紧围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防性侵这一主题精心设计和制作手抄报,做到了主题鲜明,图文并茂,内容丰富多彩,字迹工整清晰,设计美观新颖,加深了幼儿对预防性侵的理解。幼儿园将把优秀手抄报在园内进行展览。
班级精彩手抄报分享
特等奖
龚子坤、滕欣乐
一等奖
滕雨菡、胡登、刘诗远、卢佳琪、王紫媛
优秀奖
王皓霆、莫君琢、张政宇、丁雪晴、曾琳欣、唐雅汐、王雅莉、黄嘉煜
教师获奖
一等奖
龙奕伶、滕慧慧、欧可欣
二等奖
江懿、满金靖、肖娇、冷彦慧
三等奖
滕汤、张晓红、江艳、田美艳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孩子们本应该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茁壮成长,但因为多种原因,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在该类犯罪案件中,长者、亲戚、同学、朋友等居多。关心、爱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青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利剑护蕾,重在行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利剑护蕾”的内外宣传,形成合力,营造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增强学生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筑牢防护体系,确保“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取得实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相关知识
提醒
1.亲吻、搂抱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视频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
2.明知对方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其是否同意,也不论其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其实施了猥亵、奸淫行为,都构成犯罪。
3.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依法构成犯罪。
普法时间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以及猥亵手段恶劣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等,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张晓红
一审: 吴兆萍 舒濛
二审:张深
终审:王艳